葡萄牙居澳
明清至1911 史源待核 1 存异说,未详考 2
葡萄牙人自明嘉靖间入居澳门,明清两朝均视为租居而非割让,1887年清葡条约后葡萄牙实行「永居管理」;1999年中国恢复行使主权(本时间线止于1911)。
| 存续 | 1557 – 1911 年 (年代为推定) |
|---|---|
| 都城 | 澳门 |
| 地理轨道 | 海外(并行时间线上的位置。纯地理,不含正统判断) |
这是骨架条目
本条目目前只有结构数据——起讫、都城、并行轨道,以及下方的学界异说。
叙事尚未撰写。
它存在的意义,是让并行时间线上这一格不缺席——
先秦到 1911,一条不断的线,比一堆写得漂亮却互不相连的碎片更要紧。
学 界 异 说
葡人入居澳门之年
- 约1557(嘉靖三十六年,习用之说,确年待核)
- 1553–1557年间陆续入居,无确切单一年份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澳门的法律地位
- 明清视为租居之地,中国保有主权;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后葡萄牙据以「永居管理」
- 葡方主张1887年条约已构成割让——中国历届政府均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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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源
s1 《明史》 待核 · 待实查
⚠ 本条目有 1 条史源的卷次尚未实查,一律标「待核」。
本站铁律:不得凭记忆填卷次——那正是 AI 最容易一本正经编造的东西。
未实查是老实的状态,编一个卷次才是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