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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把秦国变成一架机器

秦孝公六年 公历 前356 年 – 前338 年
先秦战国法家变法 史源待核 4 存异说,未详考 5

卫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推行的两次变法。它不改良旧制度,而是重写了一个国家的运行逻辑——所有人只剩两种用途:耕,或者战。

叙事

公元前361年,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继承了秦国的君位。他就是后来的秦孝公。

他接手的是一个在当时的国际社会里近乎没有席位的国家。中原诸侯开会、结盟、划分势力范围,从不叫秦国——在他们眼里,函谷关以西那片地方跟戎狄没什么区别。更实际的屈辱是:黄河以西那块叫河西的土地,已经被魏国拿走多年。秦国被死死按在关中,向东出不去。

孝公发布了一道求贤令。这道令写得非常直白,也非常不体面:先承认祖上的荣光已经丢光了,再承认现在被诸侯看不起,然后说——谁能让秦国强起来,我给他高官,跟他分土地。

一个战国国君公开承认自己弱,并且明码标价,这在当时是罕见的。它意味着他已经不打算讲究了。

有一个人看到了这道令。

一个在魏国没人要的人

他叫卫鞅,是卫国公族的旁支,没有封地,没有继承权,从年轻时候起就研究一门叫”刑名”的学问——研究法令、赏罚、名实,一门专门讨论如何操纵一个国家的技术。

他曾经在魏国相国公叔痤门下做事。公叔痤知道这个年轻人的分量。临死前,魏惠王来探病,问他谁能接班。公叔痤说:卫鞅。魏惠王没说话。公叔痤又说:您如果不用他,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能让他出境。

魏惠王离开后对左右说:公叔痤病糊涂了,居然让我把国家交给一个年轻人。

公叔痤把卫鞅叫来,把这两句话原原本本告诉他,让他快跑。

卫鞅没跑。他的判断是:魏王既然不肯听你的话用我,也就不会听你的话杀我。

他判断对了。这个判断里已经能看见他后来所有的做事方式——不揣测人心的善恶,只推算利害的走向。人在他眼里是可计算的。

秦国的求贤令传来时,他去了。

四次面试

卫鞅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四次见到了秦孝公。

第一次,他讲上古帝王之道。孝公听着听着睡着了,事后责备景监推荐了个满嘴大话的人。第二次讲王道,孝公仍然不感兴趣。第三次讲霸道,孝公开始有反应了。第四次,卫鞅讲”强国之术”——孝公听得膝盖不知不觉往前挪,一连谈了好几天不厌倦。

这四次不是笨拙的试错,是一次筛选。卫鞅在测试这个国君能接受多低的下限。前三套方案都需要漫长的时间和道德的耐心,孝公一样都没有。他要的是活着的时候就能看到结果。

卫鞅事后对景监说了实话:如果按前面那些办法,要几十年才能成王业,哪个国君等得了?我现在给他的是快的,但这样一来,秦国也就没法跟殷周比德了。

他知道自己拿出来的是什么东西,也知道它的代价。他还是拿了出来。

廷辩

变法之前有一场朝堂辩论。反对的是甘龙、杜挚这些老臣,他们的话说得都很有道理:圣人不改变民众的习惯来施行教化,聪明人不改变旧法来治理国家;沿用旧法,官吏熟悉,百姓安定;效法古人不会有错,遵循旧礼不会走偏。

这些话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会赢得掌声。因为它们不需要有人承担后果。

卫鞅的回答只有一层意思:治理天下从来不止一条路,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人。商汤和周武王没有遵循古法而兴起,夏桀和商纣没有更改旧礼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该被非议,遵循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被夸奖。

孝公听完说了一个字:好。

然后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制定新法。

三丈木头

公元前356年,法令拟好了,没有公布。

卫鞅担心的不是法令的内容,是一件更根本的事:秦国的政府在秦国的百姓那里,没有信用。历代国君的命令朝令夕改,谁也不知道今天写在木板上的字明天算不算数。而他要做的事,全部建立在”说到做到”这四个字上。

一部靠赏和罚驱动的机器,如果赏罚不兑现,就是一堆废铁。

于是有了那个著名的场面。《史记·商君列传》记:「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给十金。

没有人搬。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谁也不动。这个反应本身就是对秦国政府信用状况的一次公开测量——百姓不是懒,是怕。天上掉下来的好事,背后通常连着一个坑。

卫鞅把赏格提到了五十金。

赏格越荒谬,测试越锋利。终于有一个人——史书没有留下他的名字,只说”有一人”——把木头扛到了北门。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五十金当场兑现。

然后,新法颁布。

这件事经常被当作一则关于诚信的温情故事讲。它不是。它是一次冷静的开机自检:在把整个国家接入赏罚系统之前,先验证一次信号能不能传到底层。信号通了,机器可以开机了。

两种用途

新法的核心,可以概括成一句很短的话:从今往后,秦国人只有两种用途——耕,或者战。

户籍与连坐。 百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纠察。发现犯法不检举的,腰斩;检举的,赏格等同于在战场上斩获一颗敌人的首级;藏匿的,罪同投降敌国。

请注意这个等式:告发邻居 = 阵斩一敌。这是整部法典里最狠的一处设计。它把国家的眼睛安装到了每一户人家的墙上,而且不花一分钱——因为监视者本人有赏可拿,不监视则有腰斩等着。此后秦国不再需要庞大的密探系统,秦国人自己就是。

军功爵。 有军功的,按功劳授爵;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另给庶子一人供其役使。而宗室子弟,如果没有军功,一律不得列入属籍——你姓嬴,没用。

这条法令的杀伤力,要在旧秩序的背景下才能看清。此前的世界是这样运转的:父亲是大夫,儿子就是大夫;父亲是农民,孙子还是农民。血统是一道封闭的天花板。

卫鞅把天花板拆了,只留下一部梯子。这部梯子叫爵位,爵位只认一样东西:人头。

于是秦国人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清晰到残忍的人生公式:你想要田,想要宅,想要免役——去战场上砍。出身不重要,德行不重要,读过什么书更不重要。国家不问你是谁,只问你交上来几颗人头。

后来东方各国形容秦军:听说要打仗,就像饿了很久的人听说有饭吃。他们不是天生嗜血。他们只是被安放在一台机器里,而这台机器只在一个方向上给出奖励。

耕织。 努力耕织、上缴粮食布帛多的,免除本人徭役;跑去做工商末业、或者因为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为奴。

务农得赏,经商入罪。国家需要粮食,粮食供养士兵。商人流动、算计、有自己的判断,而且难以统计——在一台追求可计量的机器里,这些都是杂质。

分户。 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加倍征税。

这一条看起来琐碎,实际上是整部法令的地基。大家庭是旧宗族的最后堡垒,家长在其中拥有权威,国家的手伸不进去。拆散它,秦国就得到了一个个直接面对国家的、赤裸的小农户——户口清楚,田亩清楚,赋税清楚,兵源清楚。

所有这些条款指向同一个目标:让一个人和国家之间不再有任何中间物。没有宗族,没有封君,没有乡里的长者。只有你,和法。

太子

新法推行的第一年,来国都告状说新法不便的人,多得数不清。

然后太子犯了法。

这是整个变法最危险的一刻。太子是储君,是未来的国君,法办不了他。所有人都在看:这部法到底是给谁定的。

卫鞅说了一句被记了两千年的话:「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不能受刑,但太子的老师可以。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太子傅公子虔被处刑,太子师公孙贾被在脸上刺字。

黥面是永久的。公孙贾此后每一天照镜子,都会看到那部法。

第二天,秦国人全都开始遵守新法。

这一刀砍下去,卫鞅得到了他要的东西:法是真的。同时他也得到了一样他没打算要的东西——一个未来的国君,和一个脸上带着刺字的仇人,还有一个被处刑后闭门不出八年的公子虔。

他在制度上赢了,在人事上埋下了自己的死因。他大概是知道的。以他的性格,他会认为这不重要。

连夸奖也不许

几年之后,风向变了。

当初说新法不便的那些人里,有人回来说新法好。他们大概以为这是识时务,甚至是表功。

卫鞅把这些人也全部迁到了边境。他的理由是:这些人是”乱化之民”。

这是整部变法里最能说明其性质的一笔。反对者被迁走,可以理解——异见是麻烦。可为什么称赞者也要迁走?

因为在卫鞅的系统里,百姓根本没有被授予”评价法令”这个权限。你说它坏,你在议论法;你说它好,你还是在议论法。今天能夸,明天就能骂——只要你觉得自己有资格给法打分,你就已经站错了位置。法不是用来讨论的,是用来执行的。

从这一天起,秦国安静了。史书说,此后没有人再敢议论法令。

咸阳

公元前352年,卫鞅升任大良造。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

这一次动的是国家的骨骼。

迁都咸阳。 从旧都栎阳迁到渭水边的咸阳,营建新的宫室。栎阳是旧贵族盘根错节的地方,咸阳是一张白纸。一个新的国家需要一个新的躯壳。

推行县制。 把散落的小乡、小邑、小聚合并成县,每县设令、设丞——注意,是”设”,不是”封”。县令由国君任命,拿俸禄,可以考核,可以撤换,不能世袭,不能把县传给儿子。

至于合并出了多少个县,《史记》自己都对不上:《商君列传》说三十一县,《秦本纪》说四十一县。这个矛盾至今没有定论。

但数字不重要,性质重要。在这之前,国君的土地是分给贵族的,贵族在自己的地盘上是小国君。在这之后,土地是国君的,官吏只是国君派去管理的人——他的权力来自任命状,任命状可以收回。

这是中国政治史上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分水岭。两千年后的中国,地方行政的基本形态依然是这个:中央派官,官不世袭,官可罢免。它的源头,就在这一年的秦国。

开阡陌。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重划田界,重定亩制,让赋税可以按统一的标准征收。传统上把这一条讲成”废井田、开阡陌”,视为土地私有的开端——这个说法有争议,但有一件事没有争议:从此秦国的田,是可以精确丈量和征税的田。

统一度量衡。 「平斗桶权衡丈尺。」全国的斗、桶、秤、尺,用同一个标准。

这一条听起来最枯燥,实际上最像一个工程师干的事。一架机器如果各个零件的尺寸不统一,就无法组装。粮食按斗征、布按尺量、军功按级算——如果每个县的斗和尺都不一样,整部法令就会在执行的第一环崩解。

统一度量衡,是给这台机器校准刻度。

回报

机器开始输出了。

秦国的粮仓满了,秦国的军队变得可怕。国内没有盗贼,山里没有饥民。战国时代的观察者们发现,那个曾经被排除在会盟之外的西陲之国,忽然成了没有人敢惹的对象。

公元前340年,卫鞅亲自领兵伐魏。

魏国派公子卬迎战。公子卬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旧交。卫鞅写了一封信给他:我们当年是朋友,如今各为其主,实在不忍心互相攻杀。不如见个面,喝一场酒,然后各自罢兵。

公子卬来了。

酒席上,埋伏的甲士冲出来把他绑了。卫鞅随即挥军进攻失去主帅的魏军,大破之。

魏惠王后来说了一句话:我真后悔当年没听公叔痤的。

这一战之后,魏国被迫割让河西之地,把国都从安邑迁到大梁。而卫鞅因功受封商於十五邑,号”商君”——从这一天起,他的名字进入历史,叫商鞅。

这场胜利是用一封信、一场酒和一次背叛换来的。以任何一个时代的道德标准衡量,这都是卑劣的;而以商鞅自己的标准衡量,这是最优解:代价最小,收益最大。

他的法治得极严,他自己的人品毫无洁癖。这两件事在他身上并不矛盾——因为在他的体系里,“法”不是”道德”,是”效率”。他从不认为自己在做一件高尚的事。他在做一件有用的事。

而一个只讲有用的人,在他不再有用的那一天,会得到完全对称的回报。

关下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

太子驷即位,就是秦惠文君。二十多年前那个犯法的太子,脸上带着刺字的老师,还有被处刑后八年不出门的公子虔——他们都还在。

公子虔一系告发商鞅谋反。

秦惠文君派人抓捕。商鞅出逃,逃到边境的关口,天黑了,想找一家客舍住下。

店主人不认识他,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的法令规定,留宿没有身份凭证的人,店主要连坐治罪。

商鞅在门外站了一会儿。

《史记》记下了他的反应,只有一句叹息:新法的害处,竟然到了这个地步。

后世称之为”作法自毙”。但这四个字讲得太轻巧了,好像这是一个巧妙的报应故事。真实的情形要冷得多:那家店主并不是在报复商鞅,他甚至不知道眼前的人是谁。他只是在守法。他守的是一部运行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连立法者本人都无法穿过的法。

那一夜,商鞅面对的不是敌人,是他自己造出来的东西。它已经不需要他了。它自己会运转。

他想逃往魏国。魏国人恨他当年诈擒公子卬,不接纳。

他返回自己的封地商邑,发动邑兵抵抗。秦军很快把他击杀。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尸身被车裂示众,全家被诛。

机器不需要发明者

商鞅死了。新法一条也没有废。

这是整个故事最耐人寻味的地方。杀他的正是当年被他得罪的那批人,可他们上台之后,没有一个人提出恢复旧制。因为这台机器实在太好用了——它让国君的权力空前集中,让国家的动员能力空前强大,让秦国在一代人的时间里从被鄙视的边缘国家变成最令人恐惧的强权。

新君可以杀掉发明者,但没有人舍得砸掉机器。

此后一代又一代的秦君,换人不换法。这台以耕战为唯一输出的机器持续运转,直到公元前221年,它吞下了最后一个对手,第一次把整个华夏世界装进了同一套度量衡、同一套郡县、同一部法令里。

但机器有机器的问题。

它对效率的追求没有上限,因为它内部不存在一个可以喊停的部件。它不承认宗族,不承认乡情,不承认恻隐,不承认”这样做虽然有用但不该做”。它把人简化成两种功能,也就只会用两种方式对待人——赏,和罚。

这样一台机器在扩张期是无敌的。而当天下已经统一、再没有仗可打、也无处可耕更多的地的时候,它并不会自动停机。它只会继续征发,继续修筑,继续用严刑维持运转,直到在自己的转速下解体。

那是商鞅身后的事了。他看不到,也大概不会觉得那是他的责任。

他只是造了一台机器,然后死在了它的齿轮里。

考据

史料主干。 本条目以《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为骨干(卷次经维基文库实查,verified: true),辅以《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变法条款的细目(如斩甲士首一级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见《商君书·境内》,卷次未实查,标为待核。

关键异文一:县数。 商鞅并小乡邑聚为县,《商君列传》作「凡三十一县」,《六国年表》同;而《秦本纪》则作四十一县。此矛盾出在同一部《史记》内部,历来聚讼:或以为传写之误当从”四十一”,或以为当从”三十一”,亦有学者指出两处所言的”县”规模不同(一为并小邑之县,一为大县),未必真相冲突。在秦国当时的户口总数与置县标准无法确定之前,此问题难有定论。本站采”三十一”(因两处记载对一处),并在 disputes 中并列诸说。

关键异文二:变法起始年。 通行说法有二:一以前359年《垦草令》为起点,一以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变法令正式颁行为起点。《垦草令》的年代与文本性质本身即受质疑(杨宽等有疑)。本站 time.start 取前356年,前359年记入 factsdisputes

关键异文三:二十等爵。 “军功爵制出自商鞅”是通说,但”商鞅一次创设完整的二十级”则不成立。高敏等学者指出,二十等爵中的中更、右更出现于商鞅身后,关内侯出现于统一之前,大上造更在统一之后——二十等爵是在商鞅所创的军功授爵原则上逐步累积成形的。本条目正文因此只说”军功爵”,不说”商鞅制定了二十等爵”。

“开阡陌”的性质。 《商君列传》原文只有「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这八个字,并无”废井田""土地私有""允许买卖”等语。“废井田、开阡陌 = 土地私有制确立”是后世(尤其是《汉书·食货志》以降至现代教科书)的解释层,而非史料直陈。本站在 disputes 中标注了这一争议,adopted_reason 记为 default——即:这是一个当前采用的通行说法,不是一个已被证明的结论。

渭水论囚。 关于商鞅”一日论囚七百人""渭水尽赤”的记载,见于后世文献而非《史记·商君列传》本文,数字来源与可靠性存疑,故本条目正文不采用具体数字,亦未写入 facts。此为本站”不得凭记忆填数字”铁律的一次实际执行。

商鞅的生年。 约公元前390年之说系由其事迹推定,非直接记载,标为不确。卒年前338年(秦孝公卒之年)无异说。

未实查项。 除 s1(《史记·商君列传》,卷六十八)外,本条目其余史源卷次均标为待核、verified: false。这是本站的合法可发布状态,不是失误——凭印象编造卷次才是。

注释

  • 卫鞅 / 公孙鞅 / 商鞅:同一人。本名鞅,卫国公族之后故称卫鞅,亦称公孙鞅;封于商,号商君,后世通称商鞅。
  • 刑名:先秦一门讨论法令、名分、赏罚、督责之术的学问,法家的技术核心。“刑”通”形”,指名实相符与否的核验。
  • 庶孽(shù niè):宗族中非嫡出的旁支子弟。有贵族身份,无继承权。
  • 左庶长:秦爵与官职之名,变法初期商鞅所居之位。大良造:秦国当时的最高官职,兼掌军政,商鞅于前352年升任。
  • 什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以此编组户籍并互相纠察连坐。
  • 腰斩:自腰间斩断的死刑。(qíng):在面部刺字并涂墨,永不可去,是身份刑而非肉体致残刑——它的作用是让受刑者终身被人看见。
  • 收孥(shōu nú):将罪人妻子儿女一并没入官府为奴。
  • 阡陌(qiān mò):田间的道路与地界。南北为阡,东西为陌。
  • 斗桶权衡丈尺:斗、桶为量器(容积),权、衡为衡器(重量),丈、尺为度器(长度)。合称度量衡。
  • 栎阳(yuè yáng):秦孝公迁都咸阳前的国都,在今陕西西安市阎良区一带。
  • 咸阳:前350年秦新都,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 河西:此处指黄河以西、洛水以东的一片地区(今陕西东部),战国前期为魏国所有,是秦国东出的门户。⚠️ 与后世所称的”河西走廊”(今甘肃)不是一个地方。
  • 商於(shāng wū):商鞅封地,在今陕西丹凤、商洛一带。
  • 车裂:以车马撕裂尸身的酷刑,此处施于商鞅的尸体,用以示众。

条 款

户籍与连坐令民为什伍,相互纠察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军功爵有军功者按功受爵;宗室无军功者不得列入属籍;斩甲士首一级者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
重农抑商致力耕织、纳粟帛多者免除本人徭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分户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后又禁父子兄弟同室内息
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商君列传》作三十一县,《秦本纪》作四十一县
田制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关 键 数 据

秦孝公下求贤令-361
垦草令颁行-359
第一次变法-356
商鞅任大良造-352
第二次变法并迁都咸阳-350
伐魏胜后受封商於-340
秦孝公卒、商鞅死-338
变法持续时长前356至前338年,约十八年
商鞅生年约公元前390年(不确)
商鞅见孝公次数4
徙木之木高三丈
徙木初悬赏十金
徙木实付赏五十金
军功爵等级数20
斩甲士首一级之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庶子一人
置县数(商君列传)31
置县数(秦本纪)41
商鞅封邑商於十五邑
商鞅结局车裂以徇,灭其家
受刑的太子师傅公子虔(劓刑/刑其傅)、公孙贾(黥面)

学 界 异 说

商鞅变法应自哪一年起算?
  • 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第一次变法令正式颁行
  • 前359年——《垦草令》已属变法内容,应自此起算
  • 《垦草令》的年代与性质本身可疑(杨宽等持疑)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商鞅所置之县是三十一还是四十一?
  • 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六国年表》均作三十一
  • 四十一县——《史记·秦本纪》作"置大县四十一"
  • 二说所据的县之规模不同,未必矛盾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二十等爵是否商鞅一次创设?
  • 商鞅创军功爵之制,但未必一次就是完整的二十级;中更、右更等出现于其身后,关内侯、大上造更晚
  • 二十等爵即商鞅所定,秦汉相沿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为田开阡陌封疆"是否等于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
  • 是废井田、确立土地私有与买卖的开端
  • 此语本意为重划田界、扩大亩制以便授田征税,土地私有是后来渐次形成的结果,不宜径以此条为据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商鞅的生年
  • 约公元前390年(据其事迹与卒年推定,非直接记载)
  • 生年无考
⚠ 本站已知此处有异说,尚未详考各家出处——这是待补的功课,不是结论。

影 响(编 者 的 推 断)

e-qin-tongyi(未撰) 前356 – 前221
变法把秦国改造成一部以耕战为唯一输出的动员机器,此后历代秦君换人不换法,统一战争所依赖的军功爵、县制、户籍与粮储体系皆出于此。
i-junxian(未撰) 前350 – 1911
县由国君直接委官、不世袭、可考核可罢免——这一形态经秦统一后推向全国,成为此后两千年地方行政的骨架。
c-fajia(未撰) 前356 – 前338
商鞅是法家从学说变成一整套可运行的国家制度的第一个成功样本;《商君书》与其实践互为表里。

为什么单独列出来:没有任何一条史料能"证明"跨越百年的因果——那是现代人的推断。 所以它和史料直陈的事实分开显示。明示这是编者的解释,比假装有史料诚实。

关 联

参与 p-shang-yang(未撰) — 变法主持者,卫国公族庶孽,学刑名之术
参与 p-qin-xiaogong(未撰) — 下求贤令,授商鞅左庶长、大良造,二十年不夺其权
参与 p-jing-jian(未撰) — 孝公宠臣,四次引商鞅入见
参与 p-gan-long(未撰) — 变法前廷辩的反对者,主张缘法而治、因礼而行
参与 p-du-zhi(未撰) — 变法前廷辩的反对者,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参与 p-gongzi-qian(未撰) — 太子傅,两度因太子犯法受刑,后告商鞅谋反
参与 p-gongsun-jia(未撰) — 太子师,因太子犯法被黥面
参与 p-qin-huiwen(未撰) — 变法时为太子,即位后车裂商鞅而不废其法
地点 pl-xianyang-qin(未撰)
创立 i-ershideng-jue(未撰) — 军功爵制——秦人此后唯一的上升通道
创立 i-xianzhi-qin(未撰) — 县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不再是封君的世袭领地
创立 i-shiwu-lianzuo(未撰) — 什伍连坐——把监视权下放到每一户人家
起因 e-qin-hexi-zhizheng(未撰) — 秦长期受制于魏、河西沦丧,是孝公求变的直接压力

史 源

s1 《shi-ji》 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
s2 《shi-ji》 待核(秦本纪) · 待实查
s3 《shang-jun-shu》 待核(境内) · 待实查
s4 《shi-ji》 待核(六国年表) · 待实查
s5 《gao-min-qinhan-shilunji》 待核 · 待实查
s6 《wikipedia-zh》 条目「商鞅」「商鞅变法」(2026-07-14 查)

⚠ 本条目有 4 条史源的卷次尚未实查,一律标「待核」。
本站铁律:不得凭记忆填卷次——那正是 AI 最容易一本正经编造的东西。 未实查是老实的状态,编一个卷次才是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