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
以文字定罪的政治案件。从春秋史官之死到清代的百余起大狱,它把一个王朝的疑心,变成了一整代读书人的生存条件。
叙事
吴之荣是个被革职的知县。
他做过归安知县,因贪赃被免,之后在湖州一带闲居。革职的官是一种尴尬的存在:他仍然认得衙门里所有的人,却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给他们;他熟悉这套系统的每一个缝隙,只是不再有钥匙。他需要一件东西,一件能重新把他送回那个系统里去的东西。
他找到了一本书。
湖州府乌程县南浔镇的富户庄家,刻了一部《明史辑略》。底稿是明朝天启年间大学士朱国祯留下的,庄家买下遗稿,又请了江南一带十六位有志于修明史的名士来增补编次。书在顺治十七年刻成,印得很讲究,江南读书人很喜欢。庄家的儿子庄廷鑨眼睛瞎了,他想做一个瞎了眼的左丘明,这本是件很体面的事。
问题出在书里的字。书中仍旧奉明朝的年号,把明末的建州女真直呼为敌,把入关前的清兵写作建夷,末尾还补进了崇祯一朝的事——在庄家和那些名士看来,这是修史应有的实录;在吴之荣看来,这是一座金山。
他先去敲庄家。庄家给了钱。他嫌少,又去敲。庄家这次不给了——庄家做了那个所有富户在那个位置上都会做的判断:这种人给一次,就要给一辈子。庄家托人把书里最扎眼的字挖改重印,又打点了地方官,把吴之荣的状子压了下去。
于是吴之荣越过地方,直接把书递到了北京。
顺治十八年的告发,到康熙二年五月结案。这中间隔了两年,是因为顺治帝在此期间去世,年幼的康熙即位,实权落在几位辅政大臣手里——他们是一群更硬、更没有耐心的人。案子交到他们手上,性质就定死了。
结案时的账目是这样的:牵连千余人,被杀七十余人,其中十四人凌迟。庄廷鑨已经死了,开棺戮尸。被杀的名单里,除了写书的吴炎、潘柽章这些名士,还有为书作序的、校对的、刻字的工匠、印刷的工匠、卖书的书商、以及买了书放在家里的人。妻女发往宁古塔为奴的有数百人。为书作序的李令皙,几个儿子一并处死,最小的一个尚未成年——按律本可减等,官员示意他只要自认年幼便能活命,他没有改口,一同死了。
吴之荣得到了他要的东西。庄家和另一户被牵连的富户的家产,抄没之后,有相当一部分赏给了他。他官复原职,还升了一级。
这是清代第一宗大规模文字狱。它把此后历朝奉行的规则,一次性地讲清楚了:在这套规则里,文字本身不是罪,文字能被读成什么才是罪;而读它的人,可以是任何一个需要你去死的人。
以文字杀人,不是清朝的发明。
有记载的最早一例在春秋。齐国的崔杼杀了国君,太史在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把他杀了;太史的弟弟接着写同一句,也被杀;第三个弟弟仍写同一句——崔杼放弃了。这一年是公元前 548 年。这个故事之所以被反复讲述,恰恰因为它是个例外:史官赢了。
它成为例外,是因为后来的两千年里,这类较量几乎没有再赢过。
宋神宗元丰二年,御史台的几位官员从苏轼的《湖州谢上表》和历年诗作里,挑出了一批句子,指他讪谤朝政、讥刺新法。御史台官署里种柏树,柏上多乌鸦,故称乌台——这个雅致的别名后来成了中国文学史上最著名的一个牢房。苏轼在里面关了一百三十天,前后有二十九人受到牵连,包括他弟弟苏辙。
但宋朝的乌台诗案,有一个后来的朝代不会再有的收尾:苏轼没有死。太皇太后为他说话,连已经退居江宁的王安石——那个被他讽刺了半辈子的政敌——也上书说,圣世不宜杀才士。最后的处分是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就是在黄州,他写出了赤壁的那些东西。
这个对比值得记住:**同样是从诗里读出反意,宋朝的结果是一个文学高峰,清朝的结果是一份处决名单。**制度的宽严,有时就藏在「最坏结果是什么」这一个问题里。
至于明初那些广为流传的故事——某人在贺表里写了光天之下、为世作则一类的套话,被朱元璋读出光字是嘲他做过和尚剃过头、则字音近贼,因此杀身——今天已经站不住了。这类记载的主要来源是清人赵翼的札记,而其中最出名的受害者徐一夔,在他所谓被杀之后仍有著述与碑志传世,一直活到建文年间。今人多断为讹传。
这个讹传本身,倒是一件更值得琢磨的事:**为什么一个明明不曾发生的故事,会被那么多人相信?**因为讲这些故事的年代,人们对「因一个字而死」这件事,已经完全不觉得荒谬了。
清朝为什么对文字这样敏感,答案在它自己的来历里。
一个由关外崛起的政权入主中原,最不能容忍的,是任何提醒人们「它是从哪里来的」的文字。明史案犯的正是这一条:书里用明朝年号,就是不承认本朝的正统;书里直书建州旧事,就是把这个王朝的出身重新摆到桌面上。它触到的不是某一条律法,是整个统治的立足点。
而江南的读书人,恰恰是记性最好的一群。他们中很多人的父辈死于易代之际,很多人一辈子不应科举。清廷对江南的态度,是一种混合了拉拢与恐惧的东西:一边开博学鸿词科请他们出山,一边在他们的诗集里逐字逐句地找。
康熙五十年,左都御史赵申乔上疏,弹劾翰林院编修戴名世。
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一个真正的文人。他的文集《南山集》里,收了一篇谈南明史事的文章,引用了同乡方孝标《滇黔纪闻》的材料,其中用到了永历的年号。这一条就够了:用南明年号,等于承认南明是正朔。
案子从康熙五十年发,到五十二年结。最初的拟判是株连三百余人——所有作序的、捐资刻印的、校阅的、名字出现在书上的。康熙最后减轻了处理:戴名世处斩,方孝标已死,家属流徙;给《南山集》作序的方苞被判死,临刑前被特赦,编入旗籍。
方苞后来入直内廷,替皇帝修书,成了桐城派的开山。**他余生写了一手极干净、极守规矩的古文——干净到什么程度呢?干净到里面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句子,能被人拿去构陷第二次。**桐城派讲「义法」,讲文以载道而不涉时事,这个门派的美学起点,就在他从刑场上被拉回来的那一天。
雍正是个特别的皇帝。他对文字的反应,不是简单地杀。
雍正四年,内阁学士查嗣庭出任江西乡试主考。次年他死在狱中,随后被戮尸枭示,家人流放,浙江士人一度被停止乡会试。后世流传最广的说法是:他出的试题「维民所止」,被指为「雍正」二字去了头。这个故事太精巧了,精巧到几乎一定是编的——档案里所见的罪名,是他日记笔札中讥讪朝政的言语,以及与诸王往来的朋党嫌疑。传说把一场政治清算,改写成了一个关于汉字的恐怖故事,而人们更愿意记住后者。
雍正六年,发生了一件他没料到的事。
湖南永兴的一个乡下秀才曾静,读了几十年浙江人吕留良的书。吕留良死于康熙二十二年,是个坚决不仕新朝的理学家,他讲「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在那个语境里,这是一句会要命的话,但吕留良死的时候,没有人动他。
曾静把这句话当真了。他派学生张熙,千里迢迢跑到西安,把一封信塞给了川陕总督岳钟琪——因为岳钟琪是岳飞的后代,曾静认定他一定愿意反清。信里列了皇帝的十条罪状。
岳钟琪当场的反应,是一个在官场里活了很久的人的反应:他先假意应承,套出了曾静的全部底细和同党,然后把人和信一起送进了北京。
换一个皇帝,接下来的事很简单。但雍正做了一件极其反常的事:他要跟曾静辩论。
他把曾静提到北京,亲自写了长长的谕旨,一条一条驳斥那些罪状——说自己怎样不曾弑父,怎样不曾屠弟,怎样勤政。他更要驳的是「华夷之分」:他的论点是,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圣人不以地域论;有德者居之,天下才是天下。
然后他把这场辩论的全部记录——他的谕旨、曾静的口供、曾静写的悔过书《归仁录》——合编成一部书,叫《大义觉迷录》,雍正七年颁行天下,命各级官学人手一册,还让曾静活着,到江南各地去巡回讲说自己是怎么被说服的。
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一个皇帝试图用讲道理的方式赢下一场关于他自己正当性的争论。
而它是彻底失败的。**一部为了驳斥谣言而把谣言完整印出来的书,等于把谣言送进了每一所学堂。**很多人从这本书里,第一次知道了原来还有这些说法。
至于说出那句话的吕留良,此时已经死了将近半个世纪。雍正十年,吕留良被开棺戮尸,已死的长子一并戮尸,次子吕毅中处斩,孙辈及门生家属发遣宁古塔为奴,他的著作全部销毁。
雍正八年,另有一个庶吉士徐骏,因诗集中的「讥讪悖乱之言」被处死。后世把「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这一联挂在他名下,说他因这两句而死。这一联的确切出处其实很可疑,但它流传得比任何案卷都广——因为它精确地说出了那个时代读书人的处境:风是无心的,翻书也是无心的,可是无心不能作为辩护。
乾隆即位,做的第一批事之一,是把他父亲的《大义觉迷录》全部收回,列为禁书,然后把他父亲赦免的曾静和张熙,凌迟处死。
理由不必说得太明白。他显然认为,父亲那场辩论从一开始就错了——皇帝的正当性不是拿来辩的。一旦你肯坐下来辩,你就已经承认对方有资格问。
乾隆一朝,有记载的文字狱一百三十余起,超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总和的数倍(顺治朝六起,康熙朝约十起,雍正朝二十余起)。而它们的性质,和前朝有了根本区别。
明史案、南山集案针对的,是真有政治立场的人——那些人确实在书里承认前朝、确实心怀故国。而乾隆朝的案子,被告大多什么也没想。
乾隆二十年,内阁学士胡中藻的诗集《坚磨生诗钞》被翻了出来。里面有一句:一把心肠论浊清。皇帝的解读是:本朝的国号之上,为什么要加一个浊字?胡中藻处死。与他唱和过的前广西巡抚鄂昌被赐自尽——鄂昌是大学士鄂尔泰的侄子,而胡中藻是鄂尔泰的门生。这个案子真正的靶子,是朝中的鄂党。文字在这里已经不是罪证,是工具:先决定要谁死,再去他的诗里找字。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一个叫王锡侯的举人,因为嫌《康熙字典》查检不便,自己编了一部字书叫《字贯》。他的仇家王泷南把这事告了上去。江西巡抚海成看了书,认为没有大问题,只上奏请求革掉王锡侯的举人功名——这是一个地方官在正常情况下最合理的处理。
然后皇帝亲自翻了这本书,在凡例里看见了康熙、雍正和他自己的名讳,被完整地写了出来——王锡侯只是把它们作为需要避讳的字列出来教人怎么避,却没有缺笔或空字。
王锡侯本拟凌迟,改为斩立决;子孙七人拟斩;家属为奴。而海成——那个只想革他功名的巡抚——被斥为「天良尽昧」,革职拿问,论斩监候。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也因为看过书而未指出「悖逆」,一并降调。
**这一步是整套机制真正合拢的地方。**在此之前,地方官只要不主动构陷就是安全的;从此之后,「看了没看出问题」本身成了重罪。于是每一个经手文字的官员,都被迫从「审查者」变成了「共犯候选人」——他唯一的自保之道,是比皇帝更严厉。
乾隆四十三年,江苏东台。已故举人徐述夔的孙子和邻人蔡嘉树为一块坟地打官司。蔡嘉树打不赢,就把徐述夔生前的《一柱楼诗》告了上去,指出其中有这样两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
它们的本意是:明天早上振翅高飞,一举飞到京城去。这是一个读书人写自己盼望赴京赶考的常见句子。但明朝二字可以读作前朝的国号,去清二字可以读作离开本朝。
徐述夔死于十余年前。他被开棺戮尸,儿子徐怀祖同样戮尸,孙子徐食田、徐食书议斩,为诗集校阅、作序的人一并获罪。已故的诗坛领袖沈德潜——乾隆自己的诗友、曾被皇帝亲自赐诗的老臣——因为生前替徐述夔写过传、作过序,被夺去谥号、罢出贤良祠、推倒御赐的碑。
一场坟地纠纷,最后掘开了三代人的坟。
与这些案子同步进行的,是一件规模大得多、也安静得多的事。
乾隆三十八年,四库全书馆开馆。皇帝下诏向天下征书,凡藏有善本、孤本者,一律呈送,抄录之后发还,还给奖赏。这在当时被称为「稽古右文」——一桩极其体面的文化盛事。到乾隆四十七年,第一部《四库全书》抄成。
但征书和禁书,是同一道程序的两面。
书征上来,先由四库馆臣看一遍。凡是提到本朝忌讳的、凡是南明遗民所著的、凡是宋人痛骂金人而字句可能被引申的——全毁、抽毁、删改。禁书与修书同步展开,且延续得更久:被禁毁的书籍约三千余种、十余万部,与《四库全书》所收之书几乎等量。此外还销毁了大量书板。
**这才是文字狱最深的一层。**杀人是有限的、看得见的、会引起反弹的;而销毁一本书,是无声的。被杀的人有名字,被烧的书没有——因为它已经不存在了,你甚至不知道该为什么感到痛惜。
一个王朝可以在同一道诏书里,既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文化整理者,又是最大规模的文化销毁者。这两件事不矛盾,它们是同一件事:决定什么值得留下来,本身就是最大的权力。
文字狱的账,最后不是记在死者身上的。
死者是少数。明史案七十余人,加上此后历朝所有大狱的死者,放在整个帝国的人口里,是一个统计学上可以忽略的数字。真正被改变的,是那些没有死、也永远不会死的人。
他们学会了不写日记。学会了不在诗里用「清」「明」「朱」「浊」这些字。学会了写信之后把底稿烧掉。学会了在提到本朝时空一格抬一行。学会了给孩子讲,读书是为了做官,不是为了想事情。
于是学问只能往一个方向走:往后走,走进故纸堆里去。
乾嘉时代的学术成就是惊人的。校勘、训诂、音韵、金石、辑佚——那一代学者用最严密的方法,处理最不可能得罪任何人的材料。他们能考出一个字在汉代读什么音,能从几十种残本里复原一部失传的书。这是真正的、世界水准的学问。
但他们几乎不谈现实。顾炎武那一代人「经世致用」的问题意识——一个国家为什么会亡、赋税该怎么收、边防该怎么办——在他们的著作里基本消失了。学问变得极精,也变得极窄。
这不能全归咎于文字狱,学术本身有它自己的内在理路。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谈论今天可能致命,而谈论《说文解字》绝对安全时,一个聪明人会做什么选择,是不需要猜的。
代价在几十年后到来。当西方的舰船出现在海面上,这个帝国里最聪明的一批头脑,正在争论一个上古的韵部。他们不是不够聪明,是已经太久没有练习过「思考现实」这件事了。
那一支床子弩、那一封投给岳钟琪的信、那一块争不下来的坟地——它们看起来毫不相干。但它们指向同一个东西:当一个政权认为自己的正当性经不起任何一句话的碰撞时,它最终会失去的,不是那些话,是能说出话的那种人。
考据
关于本条目的分类。 文字狱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类事件的集合与一种统治技术,故归 concept 而非 event。time 取「有记载的最早同类案例」(前 548 年齐太史直书被杀)至本站时间下限 1911 年,各案的具体年份见 facts[]。
关于案件总数。 清代文字狱的案件数各家统计口径不一,本文采用的分朝数(顺治六起、康熙约十起、雍正二十余起、乾隆一百三十余起)是通行统计。所谓「案件」的边界本身可争议——一起大狱牵连数百人算一起,一个人因一句诗被斥革也算一起,两者并列计数会让数字失去可比性。读这类数字时,应看规模而非计数。
关于明初表笺之祸。 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记朱元璋因贺表中若干字眼杀人诸事,是明代文字狱最广为流传的材料,也是朱元璋残暴形象的重要来源。但现代学者据徐一夔在其所谓被杀之年以后仍有著述、碑志传世的证据,考定他实际活到建文年间。此案已不能作信史使用。本条目采取的立场是:故事不真,但故事被广泛相信这件事,本身是真的史料——它记录了清人对文网的恐惧,并把这种恐惧投射回了前朝。
关于查嗣庭「维民所止」。 试题拆字说见于清人笔记及后世通俗叙述,档案所见的罪名则为日记笔札讥讪与朋党嫌疑。本条目采后说,但保留传说的记录——因为传说的流行度本身就是文字狱效果的一部分:当人们相信「一道试题的两个字就能杀人」时,恐惧已经完成了它的工作,无须真的杀人。
关于「清风不识字」。 此联与徐骏案的绑定,最早的确切出处存疑。徐骏被处死于雍正八年是有档案依据的事实,罪名为诗集中「讥讪悖乱之言」;而这两句是否即是罪证,尚待细考。已标 disputes,researched: false。
关于四库禁毁的数量。 诸家统计差异较大:一说全毁二千四百余种、抽毁四百余种;一说禁毁三千一百余种、十五万一千余部、毁书板八万块以上;亦有作「三千余种、近十四万部」者。本条目采「约三千余种、十余万部」这一保守表述,并在 disputes 中并列诸说。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一个精确到个位的数字,是不诚实的。
关于影响的推断。 本条目关于「文字狱→乾嘉考据学转向」「文字狱→士人心态变化」的两条 influenced 边,全部标记 interpretive: true。没有任何一条史料能「证明」这种跨百年的因果——考据学的兴盛有其学术内在理路(宋明理学的空疏之弊、清初经世实学的方法自觉、西学算法的输入),文字狱至多是外部条件之一。把它说成唯一原因,是一种偷懒的历史叙述。此处标出,供读者自行判断。
⚠️ 本条目全部史料出处尚未实查,verified: false。 卷次一律标「待核」——本站铁律:不得凭记忆填写卷次。实查后回填。
注释
- 文字狱:因文字(著述、书信、日记、诗词、奏疏、试题)中的语句被解释为悖逆而构成的刑狱。其核心特征是「罗织」——罪名不由行为构成,而由解释构成。
- 凌迟(líng chí):清代死刑中最重的一等,分割肢体致死。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
- 戮尸:对已死之人开棺、毁其遗体的刑罚,用于表示罪不容诛。明史案的庄廷鑨、吕留良、徐述夔均已死多年而被戮尸。
- 宁古塔:清代流放重地,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市一带。「发遣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 乌台:御史台的别称。因汉代御史府中遍植柏树、常有乌鸦栖息而得名。
- 乌程:县名,属湖州府,今浙江省湖州市境内。庄氏所居的南浔镇在其东。
- 归安:县名,与乌程同城分治,均属湖州府。吴之荣曾任归安知县。
- 左都御史:都察院长官,正一品(清),掌纠察百官。赵申乔弹劾戴名世时任此职。
- 庶吉士:翰林院内短期培养的进士,为清代高级文官的重要来源。徐骏为庶吉士。
- 贤良祠:清代祭祀有功大臣的专祠,入祀是极高的身后荣誉。沈德潜被「罢祠」,即撤出贤良祠。
- 寓禁于征:以征集书籍之名,行查禁书籍之实。四库征书的实际运作方式。
- 稽古右文:崇尚古学、重视文教。清廷对四库修书的官方定性。
关 键 数 据
| 齐太史直书被杀之年 | -548 |
|---|---|
| 乌台诗案发生年 | 1079 |
| 苏轼系御史台狱日数 | 130 |
| 乌台诗案受牵连处分人数 | 29 |
| 苏轼案后贬官 | 黄州团练副使 |
| 徐一夔实际卒年时段 | 建文年间(远晚于所谓被杀之年) |
| 明史辑略参与编次的名士人数 | 16 |
| 明史辑略刻成年 | 1660 |
| 吴之荣首告年 | 1661 |
| 明史案结案年 | 1663 |
| 明史案牵连人数 | 千余人 |
| 明史案被杀人数 | 七十余人 |
| 明史案凌迟人数 | 14 |
| 明史案发遣宁古塔人数 | 数百人 |
| 南山集案发年 | 1711 |
| 南山集案结案年 | 1713 |
| 南山集案初拟株连人数 | 三百余人 |
| 戴名世结局 | 处斩 |
| 方苞结局 | 免死,入旗籍,后以布衣入直内廷修书 |
| 查嗣庭主江西乡试年 | 1726 |
| 查嗣庭死于狱中年 | 1727 |
| 曾静遣张熙投书岳钟琪年 | 1728 |
| 曾静投书所列皇帝罪状条数 | 10 |
| 大义觉迷录颁行年 | 1729 |
| 徐骏被处死年 | 1730 |
| 徐骏涉案诗句 |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此句是否确为徐骏所作,见 disputes) |
| 吕留良生卒 | 1629—1683 |
| 吕留良开棺戮尸年 | 1732 |
| 曾静张熙被处死年 | 1736 |
| 胡中藻案年 | 1755 |
| 胡中藻涉案诗句 | 「一把心肠论浊清」 |
| 鄂昌结局 | 赐自尽 |
| 四库全书开馆年 | 1773 |
| 四库全书成书年 | 1782 |
| 字贯案年 | 1777 |
| 王锡侯生卒 | 1713—1777 |
| 王锡侯结局 | 由凌迟改斩立决 |
| 王锡侯子孙拟斩人数 | 7 |
| 江西巡抚海成结局 | 由拟革举人改为革职拿问,论斩监候 |
| 一柱楼诗案年 | 1778 |
| 徐述夔生卒 | 1703—1763 |
| 徐述夔涉案诗句 | 「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 |
| 沈德潜身后处分 | 夺谥、罢祠、仆碑 |
| 顺治朝文字狱案数 | 6 |
| 康熙朝文字狱案数 | 约十起 |
| 雍正朝文字狱案数 | 二十余起 |
| 乾隆朝文字狱案数 | 一百三十余起 |
| 四库征书期间禁毁书籍种数 | 三千余种 |
| 四库征书期间禁毁书籍部数 | 十余万部 |
学 界 异 说
- 多为传闻,不可尽信。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记徐一夔被杀事,与徐一夔实际活至建文年间的记载矛盾,今人多断为讹传
- 表笺之祸确有其事,赵翼所记出于明人笔记,明初文网严酷是事实
- 史料所载徐骏案的直接罪证是其诗集中「讥讪悖乱之言」,此联流传极广,但其确切出处与是否为定罪主因,均有疑问
- 此联即徐骏所作,且为其被处死的直接原因(此说见于笔记、通俗史著,流传最广)
- 此说是民间传说。档案所见罪名为其日记、笔札中讥讪朝政,以及朋党嫌疑
- 「维民所止」试题说,见于清人笔记与后世通行叙述
- 约三千余种、十余万部(诸家统计口径不同:一说全毁二千四百余种、抽毁四百余种;一说三千一百余种、十五万一千余部、毁书板八万块以上;一说三千余种、近十四万部)
- 具体数字尚无定论,各家依据的书目与统计方式不一,不宜作精确断言
- 七十余人(通行说法)
- 各书记载有出入,自数十人至二百余人不等
影 响(编 者 的 推 断)
为什么单独列出来:没有任何一条史料能"证明"跨越百年的因果——那是现代人的推断。 所以它和史料直陈的事实分开显示。明示这是编者的解释,比假装有史料诚实。
关 联
| 参与 | p-su-shi(未撰) — 因湖州谢上表及诗文下御史台狱,贬黄州 |
|---|---|
| 参与 | p-wu-zhirong(未撰) — 革职知县,两次首告庄氏明史,事后得庄氏、朱氏籍没家产 |
| 参与 | p-zhuang-tinglong(未撰) — 出资延揽名士修明史,案发时已死,仍被开棺戮尸 |
| 参与 | p-dai-mingshi(未撰) — 南山集中用永历年号纪事,处斩 |
| 参与 | p-fang-bao(未撰) — 为南山集作序,免死入旗,后入直内廷修书 |
| 参与 | p-cha-siting(未撰) — 江西乡试主考,下狱死,戮尸枭示 |
| 参与 | p-zeng-jing(未撰) — 遣门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反,雍正不杀而令其巡讲,乾隆即位后处死 |
| 参与 | p-lv-liuliang(未撰) — 死后四十九年因曾静案被开棺戮尸,子孙门人株连 |
| 参与 | p-hu-zhongzao(未撰) — 坚磨生诗钞被指讥讪,处死 |
| 参与 | p-wang-xihou(未撰) — 编字贯,凡例直书庙讳御名,由凌迟改斩立决 |
| 参与 | p-xu-shukui(未撰) — 已故举人,因一柱楼诗被开棺戮尸 |
| 参与 | p-yinzhen(未撰) — 亲自与曾静辩论,编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 |
| 参与 | p-hongli(未撰) — 即位后收回大义觉迷录并处死曾静;其朝文字狱一百三十余起 |
| 地点 | pl-huzhou-qing(未撰) |
史 源
s1 《qing-shi-gao》 待核 · 待实查 s2 《qing-shilu》 待核(高宗实录·四库开馆及禁书谕旨) · 待实查 s3 《ershier-shi-zhaji》 待核(「明初文字之祸」条) · 待实查 s4 《dayi-juemilu》 待核 · 待实查 s5 《qingdai-wenziyu-dang》 待核(故宫博物院辑清代文字狱案档案) · 待实查 s6 《modern-mingshi-yanjiu》 待核(今人关于明初表笺之祸的考辨) · 待实查 s7 《song-shi》 待核(苏轼传;乌台诗案相关另见宋人笔记) · 待实查 s8 《modern-wenziyu-yanjiu》 待核(今人关于清代文字狱案件数与禁毁书目的统计) · 待实查
⚠ 本条目有 8 条史源的卷次尚未实查,一律标「待核」。
本站铁律:不得凭记忆填卷次——那正是 AI 最容易一本正经编造的东西。
未实查是老实的状态,编一个卷次才是欺骗。